新华网南宁7月1日电(记者 黄凯莹)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异地就医的便捷度,从7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的《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姚方介绍,《通知》执行后,广西医保部门通过调整优化管理流程,以“信息跑路”实现就医信息集中共享,以“数据应用”取代实施了20多年的备案制度。随着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均衡布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在广西落地运营,实施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将极大提升参保群众享受优质医疗资源的便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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