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务服务条例》7月1日起施行-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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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6/25 14:40:10
来源:广西云

《桂林市政务服务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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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记者从《桂林市政务服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桂林市首部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的实体法规《桂林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新阶段。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二十八条,围绕“应进必进、应纳尽纳、便民暖心、利企暖企”总体要求,对政务服务各环节进行了全过程规范。其中,在管理体制和责任网络方面,明确了市、县政府领导责任,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监管责任,各政务服务部门执行责任,以及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基层落实、全面覆盖”的责任体系。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推行目录清单管理,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人工智能全流程应用和政务数据依法共享,实现“减材料、减环节、提效率”。在优化政务服务运行办理方面,设定首接责任、一次性告知、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办理时限严控、“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部门间函告制度、联审会议制度等机制;同时规定综合咨询、帮办代办、跨域通办、错时延时服务等便民举措。在监督评价与法律责任方面,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好差评”制度、常态化数据监测与效能评估机制,形成闭环监管格局;对违反义务性条款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将政务服务项目类型覆盖到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社会事务、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等各领域,贯穿规划源头、审批办理、过程监管、验收交付到运行评价等全过程各环节,做到全行业覆盖、全周期管控。其中,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跑、反复提交材料、办理时限长、部门协调难”等突出问题,《条例》分别设置首接责任、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限时办结、“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部门间函告制度等具体制度进行规范;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堵点,推行关键证照并联审批、同步发放;对惠企政策落地难,明确“免申即享”机制,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此外,《条例》还立足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和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定位,增设了特色政务服务条款。其中,结合农业大市市情,推动农村资产数字化交易和涉农事项基层代办,服务乡村振兴;将水电气热网等报装服务纳入规范并推行联合报装,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效能;设立园区服务站,提供无偿帮办代办,鼓励专班专员跟进,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建立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机制,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全程护航;推动高频关联事项集成化、一站式办理,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接下来,桂林市将以《条例》为根本准绳,坚守便民利企服务初心,打通标准化、公开化、数字化、监督化、常态化全链条闭环,持续把制度法治优势转化为桂林营商环境竞争优势,为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政务服务法治保障。(广西云-广西日报 记者 黄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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