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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www.gx.xinhuanet.com  2005年05月08日 11:08:24  来源:

    为加大融安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融安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 桂政发〔 2003 〕 33 号 ) 和柳州市《关于印发 〈柳州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柳办〔 2006 〕23号 )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

    第一条 凡引进融安县以外的资金在融安县投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引资者),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均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 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三条 上级渠道拨入的资金和政策性资金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引进的资金必须是新上项目。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的改(扩)建合资合作项目、对现有企业投入的流动资金不作为引资奖励范畴。

    二、引资者身份认定???? 第五条 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法人、非法人组织、团体或团队。

    第六条 一个引资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引资者的,视为一个团队引资者。

    第七条 外来投资者不能同时以引资者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领引资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对引进生产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给予奖励;

    2、对引进旅游项目建设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给予奖励;

    第八条 奖励实行最高限额制,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属公务人员的,按上述应得奖金的10%给予奖励,并由县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四、申报程序及考核认定 ???? 第十条 县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负责日常工作。 ???? 第十一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落地投产后,引资者可向县招商引资小组办公室申报奖励,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属于合资、合作和新建的投资项目,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引资者的确认证明;?????? 2、新上项目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提交合资、合作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奖励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经审核确认符合本规定的,引荐人填报《融安县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批表》,与确认材料汇总后,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二月底前集中审定受理的申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将材料随审核意见交县财政局拨付奖金。县财政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核拨的奖金一次性拨付到县招商促进局账户,县招商促进局应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奖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引资者兑付奖金。

    五、奖金来源及兑现办法

    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来源:乡(镇)(按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划分,下同)受益的,奖金由乡(镇)财政负责50%(划入县财政帐户统一支付),县财政负责50%;县级受益的,奖金由县财政负责。

    第十六条 奖金兑现办法:属个人引资的,资金直接奖给个人;属单位引进的,奖金奖给单位,由单位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属团队引资的,奖金由团队自行分配。

    第十七条 获奖人员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奖励政策执行和奖金使用的情况。

    第十九条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除追回全部奖金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原发布的《融安县引荐外资及利用外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融安县人民政府

    200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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