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 税 缴 纳 须 知
一、服务内容: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买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纳税
二、办事程度:
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缴款
三、申报材料:
1、转移房屋(包括私人住宅、二手商品房、法院拍卖房屋、赠与):
①契税纳税申报表。②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③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④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⑤房屋测绘报告书复印件。⑥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报告书复印件或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⑦赠与公证书。
2、新增商品房出售
①契税纳税申报表。②房屋测绘报告书复印件。③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3、转移土地(包括出让和转让)
①契税纳税申报表。②转让合同复印件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定书复印件和挂牌出让成交价款分割清单复印件。③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④宗地图复印件。
四、承诺时间:
1、减免税属本县权限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属本县权限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2、其它事项即收即办。
五、税率:本县范围内3%
咨询电话:5136299(办证大厅)
5122322(财政局农税股)
耕 地 占 用 税 缴 纳 须 知
一、服务内容:
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申报纳税: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缴款。
三、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
①建设用地申请表。②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③计划文件复印件。④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⑤出让合同复印件。⑥占用耕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⑦申请征用耕地预交税款证明书。
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
①建房用地申请书。②草图、宗地图。③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④建房用地批准书及相关资料。⑤申请征用耕地预交税款证明书。
四、承诺时间:
1、减免税属县权限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属本县权限的5个工作日上报。2、其他事项即收即办。
五、税率:
①占用水田(包括菜地、鱼塘、藕塘)每平方米征收税额7元,占用旱地、园地(包括苗圃、花园、茶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以及其他农作物用地(指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每平方米征收税额5元。②农业户口和农村居民(包括渔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房,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六、备注: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