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
做好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的宏观调控管理。审查上报地区,自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编制以工代赈计划,按照以工代赈资金投向和使用原则,选择和确定好建设项目。做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组织好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加强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和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对本级财政拨款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计划管理,跟踪检查,确保项目配套资金专款专用。
负责全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布局。协调管理国家和自治区拨款建设项目,全县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确定年度全县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和管理国家投资建设的稽查工作。
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研究提出全县和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引导外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重大利用外资项目。
做好全县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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