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8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成功地执结了一起老板替民工赔偿货款案,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2007年间,原告黄成与被告黄功进行泥煤买卖交易,由黄成向黄功提供泥煤,货到付款。同年5月30日,经被告同意,原告拉泥煤供给被告,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只好写下欠条:“欠黄成泥煤款15000元”。欠款人为黄功,双方都未约定付款期限。经多次催讨无果后,黄成向田东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判决由被告黄功向原告黄成支付货款15000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因黄功未自动履行判决义务,黄成于今年3月1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田东县法院执行庭(即普通案件执行组)迅速展开执行工作。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黄功下落不明,法院只好依法中止该案的执行。照此,原告黄成的一万多元货款就打了“水漂”,法院的判决也将成为一纸空文。为了体现继续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果,负责办理该案的执行法官以独特的法律的视角审视判决书的内涵,为判决书“把脉”,发现当时那批泥煤大多为田东县某砖厂所用,且被告是该砖厂民工,只是原告当时无法举证把砖厂列为被告,因而未能把执行方向转到砖厂。于是,法院执行人员加大力度,经过动之以情,晓之明理的教育,砖厂老板终于为黄功向黄成偿还了货款,三方握手言和,案件成功告结成为人们的美谈。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黄忠影 韦茗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