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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出台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新规
www.gx.xinhuanet.com  2008年06月17日 15:22:16  来源:钦州日报

    近日,钦州市政府颁布实施新的《钦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原《钦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于2001年颁布实施,在当时情况下曾经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需要。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建立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从业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钦州市在拟订新《办法》修订稿后,征求了市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5月16日举行了有30多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据悉,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并结合钦州市实际制定的。新《办法》的特点:明确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以及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的主体;明确出租汽车运力指标取得的形式以及出租汽车经营市场准入条件、方式、程序和退出机制;明确出租汽车运力指标使用期限为6年,使用期限届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延续6年;规定出租汽车运力指标不得转让和出租;规定实行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防止出租汽车产权不清、挂靠经营等不规范的经营方式;明确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管理规范;引入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同时,新《办法》还对车辆、站点、运价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记者 陈静 通讯员 禤忠良 何家漪)

 

责任编辑: 邓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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