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隆安县工商局南圩工商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从今年6月初起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日前,南圩工商所根据县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工作方案,确保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的“五”落实。
该所执法检查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超市、经营户、社区、村屯,积极宣传国家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让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政策,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目前,南圩工商所结合市场巡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已将410多份宣传资料散发到广大经营者手中。
本次清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塑料购物袋销售经营者是否有合法的证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查处继续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违法经营行为;检查经营者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等。(李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