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钦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获悉,从6月13日开始,钦州市学校、单位、工地食堂以及餐饮企业等集团消费单位全面实施“阳光食品工程”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购销秩序,围绕推介服务、“阳光采购”、质量监督、责任追溯这条主线,建立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和供应体系,全面提高集团消费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阳光工程”的要求,钦州市集团消费单位食品采购必须保证食品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诚信。
严格资质准入。各集团消费单位食品定点供应的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和食品采购信息档案制度等。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完善检疫检验手段,提高企业自检能力。
“阳光工程”还要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检查和监督,促使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据了解,集团消费单位可自主选择定点供应企业。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谭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