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隆安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受群众好评。在巡回办案中,该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探索建立庭前、庭中和庭后灵活多样的调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纠纷。
6月16日,隆安县法院民二庭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切实做到了为民、便民、利民。2000年,被告我县某镇一淀粉厂向原告卢某借款65580元用于归还基金联会的贷款。后淀粉厂生产经营正常,效益很好,但被告没有按约定日期主动还钱。原告多次找淀粉厂负责人协商解决还款事宜,均未果,遂向法院起诉。主办法官接到该案后,了解到此案涉及该淀粉厂11位股东,为了不影响该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在当事人家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晓之以情理,认真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
隆安县法院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着想,到当事人家中开庭调解,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当地产生了极好的社会影响。 (卢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