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
(二)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文件。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问题,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对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文件及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八)收集县内外主要信息,组织有关调查和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政府领导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有关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服务。
(十一)代表县人民政府实施政府法制监督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乡(镇)以及各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及其承担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及备案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三)负责调处县内“三大纠纷”工作。
(十四)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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