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州市出台了《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这一制度的实施,使人口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从常住人口拓展到了流动人口,实现了对不同人群全覆盖。
制度规定,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出人口,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在异地居住期间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除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奖励外,增加600至800元奖励;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增加500至1000元奖励;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增加300元的救助金,直至该子女年满18周岁止;流出人口夫妻在异地居住期间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除享受自治区规定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补助之外,再一次性发放1000至2000元补助,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还按照国家有关救助政策给予生活救助。为此,每年贺州市将增加流动人口奖励扶助资金为70万元,有近30万的流动人口受益。 (邓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