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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有序进行
www.gx.xinhuanet.com  2009年11月06日 23:22:12  来源:荔浦县工商局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09年6月1日、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均应到工商部门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这样食品在流通领域中将由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原食品卫生许可证。

    为了确保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荔浦县工商局多次组织了全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试行意见》,对疑难问题及时收集、会诊,并向上级请示,吃透、消化法律法规有关精神和条款,局分管领导还就食品安全有关事项积极向荔浦县人民政府请示,取得大力支持,与食品药品、技监、卫生防疫部门协调配合,为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作精心准备。

    荔浦县工商局自10月22日发放第一份食品流通许可证以来,目前已有近30位经营户申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荔浦县工商局在努力为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严格审批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依法不予核准,为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把好门户。(王凤英 韦 鉴)

    

责任编辑: 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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