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涠洲岛优惠政策
涠洲岛除享受北海市的优惠政策以外,国务院、广西自治区另予特殊政策,以期充分发挥其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
国务院(国发[1993]56号)文批转国家计委关于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区域规划纲要中提出:
三亚、景洪、涠洲岛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优势突出,可以在三亚、景洪、涠洲岛采取土地批租和国际招标的方法,开发建设主要为国外和港澳台旅游服务的、具有旅游度假等特定功能或综合性的旅游娱乐城。在设施比较完善的情况下,经批准可成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以(桂政发[1995]84号)文批准涠洲岛旅游区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文中指出: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度假区是与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环相联结,具有南亚热带自然风光和火山海岛原始风貌特色的海岛旅游度假区,以其独特、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吸引着国内外游客和投资开发者。为进一步开发和利用涠洲岛旅游资源,加快北海市外向型旅游业的发展,经研究审定,涠洲岛旅游度假区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
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的总体规划已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评审通过,今后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的各项基础建设,要严格按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请按《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区域规划纲要的报告》(国发[1993]5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办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4]104号)规定执行。
为把涠洲岛建设成为外国和港澳台游客服务的具有旅游度假等特定功能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望区直有关部门对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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