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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位于桂林市西侧。距市中心5公里,是正在建设的新城区。该区是国务院批准、桂林市总体规划的工业基地。开发区规划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面积16.05平方公里,人口12万,1994年被批准为自治区级开发区。

  西城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7月正式启动。起步区2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已基本完成“五通一平”。出让、有偿划拨土地246公顷。截至1998年底,开发区已建成投产的企业25家。这些企业涉及汽车零配件、医药、建材、机械加工、精细化工、塑料制品、旅游等行业,总投资额18亿元(其中利用外资1.4亿美元)。另有一批项目正在建设之中。

  按照桂林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年的远景目标和正在修编的西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到2010年,西城经济开发区将成为生产经营集约化、城市功能现代化、生活环境园林化的新城区。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位置优越、规划科学、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服务周到,是中外有识之士投资开发的理想宝地。

投资导向

  以机械加工、电子、医药、服装、食品、精细化工、新型建筑材料、环保工程及产品、旅游工艺品、旅游景点开发、体育娱乐、房地产、仓储、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深加工、高科技观光农业为主,同时欢迎各类高效益、无污染或经治理可达标的大中型项目。

地理位置
  开发区距桂林市中心仅5公里,距两江国际机场15公里,距大西南出海口岸500公里,距梧州港300公里,距广州600公里。

交通
  距开发区15公里的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是西南最大的国际航空港。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桂柳高速公路、321国道、322国道、湘桂铁路纵贯区内。

供电
  现有220KV变电站一座,总容量90+120MVA;110KV变电站两座,总容量4万KVA,由广西主电网供电。

供排水
  开发区由桂林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建成排污雨水管网10公里。

邮电
  已开通国内、国际长途直拨电话以及无线寻呼、移动电话业务,并开办了电报、传真、数据传输、特快邮递等业务。

社会配套服务
  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即临桂县县城所在地,依托桂林市,海关、商检和航空、铁道、公路运输台站、银行、保险、保安机构齐全,宾馆、饭店、商业中心及文娱体育、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益设施,均能满足西城经济开发区发展的需要。

管理服务机构
  开发区实行县、区合一的管理模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开发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前景
  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地域宽阔,风景秀丽。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发区发展工业与环境保护并重。严格按照修编后的规划进行建设。努力做到生产经营集约化、城市功能现代化、生活环境园林化,为投资者营造一个舒适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优惠政策
  1、凡在开发区新办的生产性三资企业,从获利之年起,前二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非生产性三资企业的所得税比照生产性三资企业实行先征后返。

  2、凡企业用工属临桂籍的,免收流动人口管理费,需交计生统筹费的,二年内减半征收。凡在我县企业内从业的县内户口人员一律免收流动人口暂住费。

  3、企业按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本县将按最低标准执行。

  4、对引进外来企业的有功人员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比例进行奖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0.5%奖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按0.4%奖励,1亿元以上奖励50万元。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付清。

  5、对从县外引进的投资项目实行一个口子审批,一个窗口收费。对已审批的项目,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只要申报的各种材料基本齐全,各相关部门在材料申报后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6、新办企业的收费由各个部门收费改为一个部门统一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并经物价部门收费,其它任何部门一律不得直接向企业收费。

企业登记注册材料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

  4、合同(独资企业免交)、章程(含副本、申请文本)以及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书(副本原件一份)。

  5、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6、投资者的资偿证明。

  7、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简历。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中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企业所在地工商局签字盖章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意见书。

  11、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建设用地需报材料
  1、申请用地报告;

  2、用地呈现批表;

  3、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4、县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立项批复;

  5、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批文;

  6、用地红线图;

  7、规划(城规)部门选址文图;

  8、平面布置图(设计部门);

  9、地理位置图;

  10、建设资金认可文件;

  11、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批复;

  12、涉及环保、消防等部门的需有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13、外资(含中外合资)项目另需补如下材料:
  (1)公司章程;
  (2)中外合资合同(独资免);
  (3)外经局对合同章程的批复;
  (4)外资投资批准书;
  (5)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报西城办审批,需一式两份,报市政府审批,需一式四份,报自治区审批,需一式五份。


管理服务机构
  西城经济开发区实行县区合一的管理体制。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表临桂县人民政府全权负责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土地开发和出让、投资项目审批,为投资者提供热情、简便、高效的全程服务。

外资(含中外合资)项目审批需提供材料
  一、立项材料
  1、合营双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双方法人代码证、验资证明;
  3、中方有主管部门的,要有主管部门意见;
  4、规范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审批材料
  1、县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议书及其批文;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4、合同章程及有关附件;
  5、中外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6、董事会名单;
  7、中外资信证明;
  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