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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卫生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起草全县有关卫生规范性文件,并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工作目标计划及重点传染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自治区和地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
四、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规划的实施。
五、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设置。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进行监督。
六、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计划,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抓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的组织实施。
七、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儿童计划免疫等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工作。
八、组织调动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及造成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办 事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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