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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梁炳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6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2006年,市中级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指针,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富裕钦州、文化钦州、生态钦州、平安钦州,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创建平安和谐钦州为立足点,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一年来,市中级法院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22件,审结782件,结案率95.14%,同比结案率提高0.93个百分点;受理执行案件98件,执结70件,执结率71.43%,执结标的额4.65亿元,同比执结率提高9.21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增加3.7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促进平安钦州建设
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按照市委建设平安钦州的统一部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208件,审结205件,结案率98.56%,同比多受理20件,多审结19件,结案率基本持平。其中,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9件102人,审结56件96人;受理二审案件149件,全部办结。年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17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98人。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梁积倩重大杀人案,社会影响恶劣。市中级法院受理后,立即组成精干的合议庭,在短期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积倩死刑。为了给“三会一节”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受自治区高级法院的委托,依法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黄念等人进行公开宣判,执行枪决,震慑犯罪,维护稳定。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对多发性、侵财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两抢一盗”案件严厉打击,共审结此类案件43件,判处被告人62人。加大对职务犯罪特别是商业贿赂犯罪打击的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13件,判处被告人1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6万余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内对7名未成年犯和20名其他罪犯进行回访帮教,督促他们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对17名缓刑罪犯、10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帮助他们告别过去,走向新生。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构建和谐钦州
共受理一、二审民商案件282件,审结279件,结案率98.94%,解决涉诉标的金额4147.11万元。积极审理金融纠纷案件,有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重视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受理审结涉农案件26件。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继续推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2006年,全市法院案件调解结案率达44%,在全区十六个中级法院中排名第一。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官民和谐
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30件,审结30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6件,审结5件。认真审理好“三大纠纷”案件,防止因群体性矛盾激化而引发群访事件发生,共审结“三大纠纷”案件16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庭外调解”新思路,及时化解官民矛盾,建立官民和谐关系。在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的同时,坚持庭外调解,和解结案12件,和解率达34%。不少案件经过做庭外和解工作,多年的纠纷得到了平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清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积案,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沟通协调,促使8件积案全部兑现完毕,在全区法院率先实现国家赔偿执行案零积案。
(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缓解“执行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向党委汇报历年执行积案的情况,市委成立了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98件,结案70件,执结率71.43%,同比上升9.21%;执行标的额5.46亿元,同比增加4.51亿元;执结标的额4.65亿元,同比增加3.7亿元,“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共清理执行积案146件,标的额7.39亿元,执结标的额5.38亿元,清理积案工作走在全区法院的前列。
在执行中,注重执行和解工作,减少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全年以和解方式结案14件,标的额4890.94万元。
(五)加强审判监督和立案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认真审理审判监督案件,受理再审案件47件,审结45件,依法纠错,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抓好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院长、庭长、主办法官和信访员联合接待制度。坚持文明接待,耐心疏导。共接待群众来访456人次,处理群众来信301件,确保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无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交诉讼费,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共给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免减缓交诉讼费21.31万元。
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导向,强化法院队伍建设
一年来,市中级法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导向,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1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7个集体、3人受到自治区高级法院表彰,5个集体、8人受到市级表彰,2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认真开展“三大教育”活动,增强队伍政治素质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学习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举办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教育研讨班,编印理念教育简报,干警学习心得上墙,文章见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实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的良性循环,得到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的肯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献爱心、讲奉献等系列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活动,焕发了干警的新风貌,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继续开展“三大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在总结2005年开展办案数量与质量、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三大业务竞赛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把竞赛结果纳入岗位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形成了比能力、比业务、比水平的良好风气,促进了队伍司法水平不断提升。1人荣获全区法院办案数量和质量竞赛二等奖。推荐1个合议庭代表全市法院参加全区法院庭审能力竞赛,2人代表全市法院参加全区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竞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法警支队参加全区法院法警技能考核,荣获团体总分三等奖,1人荣获个人考核总分第二名。
(三)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先进典型带动队伍
深入开展以争创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好、廉洁自律好、身体状况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法官”等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表彰了一批“四好法官”、“五好审判庭”、“民事调解能手”等,树立了典型,弘扬了正气,在全院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抓好培训工作,不断更新和丰富法官知识
按照自治区高级法院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官培训条例实施办法》和《钦州市在职干部全员培训计划》,共组织干警692人次参加最高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市委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三、以深化专项整改活动为手段,促进法院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建立规范法官行为长效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在2005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成果的基础上,把专项整改活动与贯彻落实《法官行为规范》结合起来,建立规范法官行为的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司法活动中的各种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实现了用制度约束、管理、规范、考评法官行为的目标。
(二)自觉接受监督,实事求是改进法院工作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去年我院接到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市二届人大九次会议2个代表建议,均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特别是办理第76号代表建议时,市中级法院积极督办,经过各方努力,某县政府主动支付了应当承担的行政案件诉讼费,村民们自发的给法院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继续聘任社会各界代表为司法监督员,充分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院领导、庭室领导到普通干警层层签署《法官廉政承诺书》,交纳“廉政风险保证金”,强化互相监督,严格自律。院党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会议,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查处的力度,依法依纪对4名人员进行处理。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23件次,来电28人次,来访21人次,同比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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