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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广西农信社安全运营之盾
随着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信用联社及时转变观念,大胆创新,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方法和手段。通过创新监管理念,构建稽核监督机制,提升稽核人才的综合素质,切实加大稽核监督力度,全力打造广西农信社安全运营之盾。
转变观念,努力适应农信社新时期工作需要
稽核监督领域几乎涵盖了农信社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随着农信社业务经营的迅速发展和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稽核监督在农信社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只有不断完善稽核监督体系,努力适应农信社新时期工作需要,才能为农信社业务发展提供安全营运环境。
(一)强化风险管理,为农信社提高经营效益提供有效保障。
由于历史原因,农信社包袱比较重,改革发展的任务相对艰巨,因此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也更高。如果缺乏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独立、权威的内部稽核监督,就不能有效地提升农信社的综合竞争力。部分信用社在抓业务发展与内部监督时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个别信用社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把发展业务、拓展市场与控制风险、强化监督对立起来,在追求业务发展的同时,忽略了内部控制,造成违规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时有发生,给农信社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也影响了农信社的形象。要提高农信社创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将加强内部控制与业务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创造良好健康的发展环境,才能真正实现业务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农信社廉政建设,防止和打击经济犯罪。
由于受社会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的影响,农信社内部经济案件时有发生。究其根源,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管理缺失监督、规章制度不落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稽核部门肩负实施内部监督、防范腐败、维护农信社纪律和制度执行的重要职责。因此,稽核部门只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稽核工作水平,从管理上、制度上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才能达到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强化管理、震慑犯罪的目的。
(三)坚持稽核监督与业务部门自律监管的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农信社内部监督体系。
稽核监督和业务部门自律监管是农信社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三道防线”意识,夯实稽核基础。第一道防线的岗位制约和第二道防线的自律监管是各项业务监管的基础,承担着风险防范的主要职责。稽核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主要是通过对第二道防线的自律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的再监督,促进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各级农信社要明确稽核监督和自律监管的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经营和自律监管的双重责任,把自律监管落实到位,通过自律监管达到按规章制度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控制风险的目的。稽核部门要加强对业务部门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的再监督,使农信社内部监督体系不断健全。
建章立制,构建风险预警新平台
为加快全区农信社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迈进,广西区信用联社将稽核审计关口前移,突出稽核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和建立全区信用社的风险预警新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对辖内农信社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点、突出问题以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予以预警,并提出管理要求。
(一)立章建制,提高稽核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质量控制是稽核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稽核工作要走向规范化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治区联社成立以来,立即着手制定了《稽核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现场稽核审计操作规程》和《稽核审计处罚暂行规定》等稽核规定。这些稽核规定构成了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一是建立实体性稽核操作规范,制定具体稽核目标、稽核程序,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稽核报告的质量等,避免了因操作失误导致的稽核风险。二是明确稽核人员在发现、预警、评价、防范及控制风险中的职责,明确稽核责任与管理责任,促进稽核人员客观、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防止稽核风险扩大化。三是建立稽核督察制度,强化对稽核人员的行为约束,加大对稽核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发生重大案件及造成损失的失职、渎职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二)建立稽核情况通报制度。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采用文件形式及时进行通报预警。2006年以来,自治区联社将16个县市区联社的稽核检查整改情况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纠正,把风险控制在萌芽之中。
(三)建立专题汇报制度。
自治区联社成立以后,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推行专题汇报制度。由被稽核出有重大问题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将采取的整改措施向自治区联社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四)逐步建立非现场稽核体系。
广西区信用联社积极配合银监会做好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运行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报送要求,并借助银监部门“1104工程”,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口负责建立非现场稽核的风险预警系统,通过非现场的风险预警、预报,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对全区农信社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持续的非现场监控,随时掌握业务经营的动态变化,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因素及时预警,并要求有关信用社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创新监管理念,认真履行稽核监督职能
自治区联社成立以来,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实现稽核工作由重视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并重的全过程监督转变;同时,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突出重点,抓住难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促进稽核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全区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自治区联社把高管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程序,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作为党委及组织部门对县级联社主任考核、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稽核审计部门将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审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突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密切关注高管人员的决策行为。稽核审计部门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计划每三年对全区县级联社完成一次序时不间断的任期经济责任稽核,2006年以来,自治区联社组织开展了18次任期经济责任稽核,投入1700多个工作日,检查了90多个法人信用社,对18个县级联社高管人员进行了任期评价。通过对高管人员履行经营管理责任情况的稽核审计,考察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纠偏补蔽,扶正祛邪,促进高管人员不断加强自我约束,切实履行职责,防范道德风险,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二)提高常规稽核检查频率,加大专项稽核检查力度。
为保证自治区联社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防范、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自治区联社要求县级联社稽核审计部门定期开展以确保内控制度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常规稽核工作,不断提高检查频率,加大检查力度,原则上每两年完成一次,并按要求开展工作。通过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各项业务进行序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纠正,切实防范操作风险,从而有力促进了农信社规范经营、稳健发展。
根据当前全区信用社宏观发展趋势,各办事处、县级联社稽核审计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增加检查的次数。除做好大额贷款管理专项稽核外,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不良贷款双降真实性专项稽核和固定资产、抵债资产、闲置资产和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等的专项稽核。加强对案件高发单位、地区和重点业务的分析,加大对重要岗位人员和重点业务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形成对违规和违纪行为的震慑和高压态势。
健全稽核管理机构,提升稽核人才素质
随着广西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各项业务重心不断上移,经营风险的关口也不断上移,通过有效的稽核监督来加强风险管理已迫在眉睫。为了有效发挥稽核监督作用,自治区联社、办事处和县级联社层层设置专门的稽核监督机构。按照“垂直管理、下查一级”的模式进行管理,稽核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直接分管稽核工作,稽核部门直接向理事会负责,各级稽核部门既对本级理事会负责又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稽核部门业务管理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安排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稽核工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性。
一支好的队伍是开展好稽核工作的根本保证。在自治区联社的领导下,各办事处、县联社一方面将一些比较熟悉农信社各项业务及相关制度规定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稽核部门;另一方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培养和强化稽核人员的职业意识,教育稽核人员坚持原则,公正执法,使稽核人员不仅具有谨慎的职业道德操守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2006年3月广西农信社举办了首期稽核培训班,聘请广西审计学会内审专家系统讲解了内部审计的基本准则、理论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知识。通过培训引导稽核人员学习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切实提高了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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