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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出台《规则》规范决策权力运作
www.gx.xinhuanet.com  2008年07月01日 09:12:49  来源:钦州日报

    近日,钦州市委出台《钦州市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决策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对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如何决策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决策权力的运作,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规则》确定了包括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推荐、奖惩、调配和选拔、教育、管理、监督等重要事项,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内的八大方面内容为重要事项的范围;明确了决策的程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要按确定议题、会议准备、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等程序进行;要求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定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在讨论事项时书记或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首先作表态式发言,党组(党委)会召开时间和议题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各成员,必须在分管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成员为3人及3人以下的须全部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重要事项时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并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事项暂缓表决,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禁止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对违反议事规则作出决策的,视情形予以责任追究。 (梁 日)

责任编辑: 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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