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1月3日电(记者王军伟)近日《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取消了原有的医保个人账户,在保证大学生缴费30元不变的基础上,直接返还40元给高校作为门诊统筹基金,由高校统一管理。
根据《办法》,参保大学生除了继续享受原有的住院、门诊大病及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其普通门诊费用也将获得报销比例不低于30%和报销最高额度不低于200元的医保待遇。而在原政策中,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只是享受15元的个人账户待遇。
据了解,南宁市自启动实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目前共有21所高校递交了12万大学生的参保资料,大学生参保率已超过50%。《办法》的实施,将大幅提高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保待遇。